北京中院一审判决涉案二级警司有期徒刑3年
6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泄题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两名案犯有期徒刑三年、一名案犯有期徒刑两年。
二级警司听到判决表情难过
昨天上午9:30,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泄题案的一审在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开始。据一中院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此案中三名被告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原副科长、二级警司史晓龙,廊坊东方大学宇航培训学校教师曹宇和廊坊东方大学宇航培训学校原法定代表人刘晨。在庭审现场记者注意到,当审判长读到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史晓龙有期徒刑3年时,被告席上的史晓龙紧张的表情中闪过了一丝痛心和难过。由于该案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所以法院没有安排媒体采访涉案被告人。20钟的宣判结束后,3名被告人当即被押出了法庭。
泄题时曾称碰到相同考题不要吃惊
2003年,曹宇与刘晨在廊坊大学城合办了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办学范围包括自考、成人高考、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等考前辅导培训。
同年8月,为使9月20日开课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考前辅导班能吸引更多生源,曹宇与刘晨预谋,利用曹宇与担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史晓龙的关系,让负责保管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试卷的史晓龙透露部分试题内容。经过多次“磋商”,史晓龙终于答应了曹宇的要求。
2003年9月19日上午,史晓龙代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将英语四级考试试卷从教委取回本校,当日中午,其将曹宇约至公安大学团河校区,将所保管的英语四级试卷拆封后提供给曹宇阅览。当天下午,曹宇回到宇航学校,将所记录的部分试卷内容,在宇航学校的点题班及地质大学礼堂的点题班上进行了泄露,还将部分考试内容整理后,公布到了宇航学校的网站上。曹宇在地质大学授课时还向学生们讲:“明天你们在考试中将会发现有相同和相似的题,请不要吃惊。”
2003年9月20日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结束后,有人向媒体反映英语四级考试有可能泄题,举报人还提供了宇航学校点题班上录音和笔记。后参与泄题的史晓龙等3人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