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ch的本义是“系在一起”,特指临时性的动作,比如我们可以把马车套在马身上。hike表示步行或行军,特指精力蓬勃的远足。
远足多数是为了游乐,但如果要走很远的路去某地的话,走路本身的疲劳会使人沮丧。因此,可能这种请求搭便车的行为在轮子发明后就多了起来。但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hitchhike这种诙谐的说法才正式形成,表示通过将自己临时“系”在路过的车子上,以解除徒步旅行的“痛苦”。
作为hitchhike的名词形式,hitchhiker除了表示“搭便车的人”外,还可指“插播的短篇广告”。
来看一个例句:
Yesterday, I hitchhiked my way to a small village several miles away from London.
昨天,我一路搭乘便车去离伦敦几英里外的一个小镇。